| 制定背景 | 煤尘多容易得病,现场没人管冲刷,设备坏了没人修,怕工人吸进太多灰尘。 | ||
|---|---|---|---|
| 适用范围 | 济三煤矿所有跟防尘有关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书记管教育,总工管技术,副矿长管自己那块,安监处盯着查,通防科协调,区队现场干。 | ||
| 管理规定 | 现场挂牌写清楚谁负责、啥时候冲刷;没专责防尘员就挂黄牌;煤尘堆了罚安监员。 | ||
| 监督与罚则 | 挂钩考核,技术科管喷雾,安维中心管水管,综采办管支架喷雾,调度室盯新面;不管不问就扣100元;红黄牌按80号文罚;上级查不达标追领导小组。 | ||
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
2.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教育责任。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4.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通风副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5.安监处处长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行政领导责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监处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
6.通防科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7.防注工区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故变大事故,想快点反应、快点控制、少伤人少赔钱。 |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可能出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孙铭学总指挥,孙文学王芳当副手,各部门老大都要干活,行政部盯得最紧。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听指挥别乱跑,灭火警戒疏散各干各的,急救要分轻重送医院。 | ||
| 监督与罚则 | 平时练消防演习,行政部查落实,出事了立刻启动,谁不按流程就追谁责任,事后必须复盘改方案。 | ||
为保证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及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指挥:孙铭学
副总副指挥:孙文学、王芳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 制定目的 | 怕泄漏出大事,伤人毁厂还影响社会,想把危险掐死在摇篮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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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18个危险源、32台设备、9种化学品,管储存、操作、巡检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领导天天巡检,操作员要持证上岗,安全部门盯紧所有动作,厂长总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超储超存超压,不准没标志没通道没监测仪,不准监控设施不全不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巡检记本子,每月查培训和设备,季度验消防器材,漏一次扣钱,两次停岗培训。 | ||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 制度目标 | 管住井下电焊气焊这些活儿,不让乱干出事,保证干活时人和设备都平平安安的。 |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总工副手,还有生产、安全、机电、通风几个矿长和副总。技术科管审核,通风组管审批,安检员盯现场,调度室调时间,通风队查瓦斯。 | ||
| 核心条款 | 井下不许随便动火,真要干得写措施、过会审、签完字;一个地方只准用一份措施,不能重复用,也不能一份措施管俩地。 | ||
| 执行要求 | 措施提前一天编好,会审签字后才准干;施工前要汇报,现场带齐灭火器和砂子,瓦检员全程测瓦斯,干完洒水、留人看一小时,设备当天必须升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