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有人出事不吭声,自己悄悄摆平,容易再出大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队组和值班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管本队,区值班员查事故,区领导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报,追查要到人,通报要公开,学习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报就进学习班,查不清罚500,不通报不学习也罚500,区领导还能加罚。 | ||
一、发生事故不汇报,隐瞒私自处理的,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队长加罚500元。
二、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追查,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到人,不认真召开追查会或责任落实不清的,给予区值班人员500元处罚。
三、事故责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对事故追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各队认真学习,不开展学习的班组给予队长500元处罚。
四、事故追查后,必须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和结果,区主要领导可根据影响后果,重新进行奖惩。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儿,想把最危险的隐患揪出来赶紧弄好,不让工人受伤,不耽误生产。 | ||
|---|---|---|---|
| 适用范围 | 乌东煤矿和所有地面单位,专盯那些可能出大事故的隐患。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管,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管自己那块,职能部门查隐患定方案,本质安全科盯着改、验收、上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没证的人上岗,不能让没培训的人干活,不能不按设计通风排水,不能超能力生产,不能用淘汰设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自查一次,本质安全科每月查一遍,20号前报小结,23号开会定级,25号上报公司;整改不掉就停工,验收签字留底,不按时改就扣分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