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项目老拖着不办,领导交办的事没人盯,群众等着急。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报批建设项目,各主管部门和经办人。 | ||
| 职责分工 | 督办员负责盯进度,各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抓,纪检人事部门管调查处理。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私收文件、不能拖过时限、不能质量太差、不能态度恶劣、不能搞腐败。 | ||
| 监督与罚则 | 超期就发催办通知,再不回就发诫勉通知,季度通报结果,年终考核挂钩,出问题调岗或处分。 | ||
一、监督检查职能,设立局报批建设项目督办员,负责对报批建设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监督检查职能。
二、催办职能,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项目进行催办。
三、跟踪催办职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重要项目及领导交办的重要项目实行跟踪催办。
四、调查、处理职能,对报批建设项目办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督办部门通过局建设项目报批办公室的收文资料对建设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办理时限已到期还未办结的项目,应及时发出《催办通知书》。《催办通知书》载明如下内容:催办文号、收文时间、该部门办理此项目原规定的时间、已超过的时间、现要求办理的时间、要求反馈的情况。
| 制定目的 | 农机出事了得有人管,不然伤者没人救、损失没人赔、现场乱糟糟。想让事故处理快一点、责任清一点、赔偿公道一点。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田里、场院、乡道上开农机的人,管事故现场咋处理、责任咋定、赔多少钱。 | ||
| 职责分工 | 县里农机监理机构牵头查现场、定责任、调赔偿;驾驶操作员要停机报备;医生要开证明;家属要按时办丧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逃、不能动现场、不能毁证据、不能不报、不能拒调解、不能瞎要赔偿、不能乱扣证件。 | ||
| 检查与监督 | 出事马上停机报监理站,监理员24小时内到场勘查,10天内出责任书,30天内调解完,超期就终结调解去法院;不配合就罚款扣证。 | ||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国道、省道以外的道路及田间、场院行驶、作业或者停放时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机具毁损及其它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机事故,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