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井下电器出问题引发事故,想让所有防爆设备都安安全全、不漏电不打火,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 适用范围 | 管矿里所有防爆电器,包括开关、电缆、小电器,从买来、修好、入井到用着都得盯紧。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管理部门牵头,专职检查员天天查、签证;区队班组长兼职查;机电副科长管技术,工程技术人员管整定和培训。 | ||
| 禁止行为 | 没“两证一标志”不准入库;没“入井许可证”不准下井;防爆面坏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一律不许用;锈死打不开的壳子马上换掉。 | ||
| 检查与监督 | 专职员每周查两次,兼职员每天查一次;井口把钩工卡二次入井;每月评一次安全,不评罚钱;查出问题当场改,改不完停用,再犯重罚;公司每季抽查,矿里每月自查。 | ||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 制度目标 | 防止拆设备时出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全点。 | ||
|---|---|---|---|
| 职责分工 | 技术部是主责部门。生产部和拆除单位也要配合干活。 | ||
| 核心条款 | 该报废就报废,比如太旧、不安全、没用的设备。拆之前得审批,得有方案,得清洗干净。 | ||
| 执行要求 | 填表→审核→批准→交财务办手续。拆前要交底、教育、办票证。危险地方先处理,按顺序拆,不准乱扔东西。 | ||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隐患,少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 职责分工 | 法人代表总负责。安监部门盯整改。车间负责人参加排查。员工发现隐患要报告。 | ||
| 核心条款 | 每月查一次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登记。一般5天内改完,最多拖到10天。重大要写治理方案。 | ||
| 执行要求 | 隐患报告马上核实。每季每年报统计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改不力就处理。查隐患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场。 | ||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制定目的 | 想让供应商队伍稳一点,大家长期合作、互相帮衬,别老换人,货能按时按质送过来。 |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长期供原材料、零件、配件和配套服务的厂子。 | ||
| 职责分工 | 采购部或配套部带头干,生产、财务、研发帮忙看,采购部签合同、做检查、打分排位。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换供应商,不准不验货就收,不准把核心技术告诉厂子,不准只靠一家厂供货。 | ||
| 检查与监督 | 采购部每季度查一次厂子,每年打分重评,分数低的换掉,新厂子要填表、实地看、打分排序才准入,没做到就暂停下单。 | ||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