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病人死了得搞清楚为啥死,避免以后再出错。医生护士容易漏掉问题,讨论能帮大家长记性。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科室的死亡病例。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管床医生写记录,医护都得参加,医务科偶尔来盯一下。 | ||
| 管理规定 | 死后七天内必须开讨论会,尸检的等报告出来但不能拖过两周。记录要单独一页,写清时间人名和分析内容。 | ||
| 监督与罚则 | 主管医生负责记,科主任盯着完成,病历归档时查有没有漏掉。没按时做会被提醒,三次不改要谈话。 | ||
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 制度目标 | 管住贵重药不乱用、不丢、不错发,保证病人用上好药,账和实物对得上。 |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天天盘药填表;统计员当天补药记账;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损;财务科收表管账。 | ||
| 核心条款 | 一类药要日清月结;单价超1块片剂、5块针剂就算贵重;自费药不能走公费报销。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必须盘一次,差错马上登记;破损要清点填单签字;每月盘一次交明细表;处方调配要准,错了就记差错。 | ||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