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要马上知道,不然没法救人、没法查原因、没法防再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工人和管工地的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现场的人先报,项目负责人组织救、保现场,企业部门领导接着报上去,劳动局和安监站也得通知到。 | ||
| 管理规定 | 轻伤马上报项目负责人,重伤要报企业再报劳动局,死亡或重大事故4小时内必须报到区县单位。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就扣分,项目负责人拖时间就批评,企业没按时汇总月报要被查,漏报瞒报会被追责。 | ||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 制定目的 | 瓦斯会爆炸,煤层有水会突水,采空区容易着火,顶板不稳会冒落。 | ||
|---|---|---|---|
| 适用范围 | 580m到 630m各煤层采掘面、废巷、盲巷、采空区。 | ||
| 职责分工 | 瓦检员天天测瓦斯,班组长盯现场,电工查设备,工人自己戴自救器。 | ||
| 管理要求 | 风量不能小,瓦斯超了不准干,矿灯不能乱开,焊活要批条子,探水必须先打眼。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天天转,查记录看现场,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 | ||
一、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二、 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 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