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实验课不乱套,老师提前想好做什么实验,实验室提前准备好东西,学生能安全动手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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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老师写计划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实验教师按计划安排实验室;任课老师带学生预习、指导操作;双方一起填登记表。 | ||
| 核心条款 | 老师要提前交通知单,试做实验;学生得预习再动手;实验室保证仪器好用、材料备齐;做完要写报告、及时小结。 | ||
| 执行要求 | 计划每学期初交;通知单提前交;实验前检查设备;过程里老师不能代做;报告当天收;登记表每月归档一次。 | ||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 制定目的 | 学生外出活动容易出事,怕出安全问题,想让每次活动都平平安安的,老师家长都放心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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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管出发前、活动中、返校全过程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安排老师跟班,班主任带班管学生,小组长盯住组员,校长和年级组长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许带刀具火机这些危险东西,不许单独乱跑,不许在校外随便解散,不许不点名就发车。 | ||
| 检查与监督 | 出发前开班会讲安全,路上老师全程跟着,每到一处都要点名,政教处抽查,没做到扣班级分,三次提醒后通报批评。 | ||
华大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保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特制定本条例。
一、预警教育
1、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前,发给家长一封信,告知活动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家长做好对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包括到校时间、放学时间、安全等需提醒事项。
2、社会实践活动出发前,各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集体安全教育,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知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制定目的 | 早上起不来影响学习,教室吵闹没法读书,怕大家松散没规矩,想让早读晚自习都安静高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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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体学生,管起床、跑操、上课、自习、吃饭、宿舍、卫生、作业收发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班级,值周班查纪律,年级组抽查,值周班每天写黑板公布名单,交班主任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教室周围闲聊打闹,不准看课外书玩手机,不准睡觉说话,不准不交作业。 | ||
| 检查与监督 | 值周班每天检查记录,年级组不定期查,违纪扣班级分,名单贴黑板,班主任找学生谈话,下周再犯要通报。 | ||
一、常规要求:
1、早晨按时起床,早操前一律带书在集合位置读书,5:55分准时跑操,要求集合速度快,步伐整齐,口号响亮,人数不缺,下操后必须集合整队并宣誓。6:15分全部到教室(含宿舍值日生),进教室后要大声朗读,不读视为违纪。7点10分下早读。
2、早饭后7:25分到教室,晚饭后6:15分到教室,在这一时间段上,教室周围不能有人闲聊。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在教室周围打闹,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在教室内要绝对保持安静。
3、课前2分钟必须进教室,值周班级自习前要吹哨提醒。
| 制定目的 | 学校东西老坏老丢,想少损耗点。顺便让老师学生懂节约,把校园变成节约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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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师生和所有校产。桌椅门窗、实验器材、图书标牌、墙面地面、花木雕塑都算。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管事,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查班里东西,教研组长管办公室,处室主任管自己部门,政教处也掺和公共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涂乱画墙面地面,不准乱砸乱摔桌椅门窗,不准偷拿乱丢实验器材,不准踢门撞窗,不准故意弄坏花木标牌。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发桌椅登记,期末检查有无损坏。发现坏了马上报总务处,500元以下班里认责,500元以上校长带队查。赔钱三天内交清,超期收滞纳金,困难可申请分期。不认可以申诉,5天内重查。 | ||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同时培养教师(职工)、学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为学生提供桌椅(凳)一套并进行财产登记。期末时时学校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则按规定赔偿。
3、本制度所指学校财产包括:
1)除教师(职工)、学生个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学校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