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厨房干净卫生,防止食物出问题,保护大家吃饭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兜底,厨房主管管日常,厨师长盯操作,大家轮流检查记录。 | ||
| 核心条款 | 不许带病上岗,手要勤洗,衣服帽子要干净,生熟分开,原料要查证。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自查,每周负责人带队查,问题当场改,记录本不能丢,月底汇总打分。 | ||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 制度目标 | 防止疾病传播,保护顾客健康,让员工知道卫生很重要。 | ||
|---|---|---|---|
| 职责分工 |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发证,经营单位组织培训体检,员工自己按时去检查培训。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要体检拿健康证和培训证,有传染病人不能做服务工作,证件不能造假。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先检查培训才能上岗,老员工按年或两年复检复训,单位要存档记录,监督员会抽查。 | ||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