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引发事故,保障工人安全,让设备一直能用 | ||
|---|---|---|---|
| 职责分工 | 检查组负责现场检查;设备组查入井设备;井口工收“入井证”;各队配防爆电工;队长负领导责任 | ||
| 核心条款 | 没证不能下井;失爆必须停生产;合格才发证盖章;问题要书面通知限期改 | ||
| 执行要求 | 检查员持证上岗;每班井口工核收证件;月底交电管组;问题通知单位整改;按制度处罚;追查失爆原因并处理人 | ||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瞎挖碰到水和断层,出事故。上面让管严点,得把探水这事盯死。 | ||
|---|---|---|---|
| 适用范围 | 钻探队、采掘工作面施工队、水害防治中心。 | ||
| 职责分工 | 钻探队负责人填单子签字,施工负责人现场接活,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确认安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设计打孔,必须填移交单,必须写措施,必须现场交接,不能口头交。 | ||
| 监督与罚则 | 施工队发现没探水或孔不对,能直接不干;没签字就开工,马上停;查到一次扣分通报。 |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钻探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钻探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钻探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钻探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进行安全确认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所有有关单位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