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让开装载车的人不乱来,保护自己和别人安全,防止车子出毛病伤人。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专门开装载车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持证司机自己开车,班组长看看有没有按规矩做,安全员偶尔来检查。 检查刹车转向灯这些,起步前看四周,铲斗落地再离开,停车拉手刹断电取钥匙。 刹车要灵、灯光要亮、喇叭要响;起步前必须鸣号;铲斗必须放平贴地;车速不能快过5公里;灭火器要会用;记录本每天填满。 2024年1月1日开始用,安全部解释,发现新问题就马上改。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员工在使用装载车时应注意和遵守的安全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公司装载车岗位。
2 引用文件
无
3 职责与权限
确定了装载车使用前、工作中、操作后的主要事项,检查装载车是否安全可靠。驾驶装载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 岗位安全要求的内容
4.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2 驾驶,行使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
4.3 车辆启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行车。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怕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撞人别撞设备。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厂里跑的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这些车,还有开它们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部门领导定谁保养车、谁开车;安全员查证照;司机自己管好车和证。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证过期等于没证;不能把车交给没证的人;有故障不能硬开。 | ||
| 检查与监督 | 部门每月查一次车况和证件,月底前交记录;漏查或造假,扣当月绩效;安全员随机抽查,发现一次警告,两次通报。 | ||
1、 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 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 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
5、 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 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 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 编制目的 | 防止吊重物行驶翻车,避免臂杆回转和起腿同时做导致失稳,保护人和设备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开汽车吊的司机,修车工,现场指挥员。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动手操作,指挥员打手势提醒,安全员偶尔来检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放平地面、伸全支腿、调平机架;吊前停一停看状态;吊中不快转不急刹;吊完收腿再回转。 | ||
| 执行标准 | 支腿必须全伸到位,钢丝绳要拉紧不能松垮,吊钩挂牢在保险杠上,臂杆角度要盯住看,离合器杆得锁死,1米电线距离不能少。 | ||
1、汽车吊禁止吊重物行驶,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持在保险杠的持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架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到最同荷时,应检查臂杆的度。回转不得快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5、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操作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1米的距离。禁止进行复合动作。
8、汽车吊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老出事,怕工人受伤,想让车更安全,干活更稳当。 | ||
|---|---|---|---|
| 适用范围 | 管厂里所有自己开的车,比如叉车、搬运车,还有开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厂里领导带头抓,司机天天检查车况,劳动局每年查一次,看车合不合格。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开漏油漏水的车,不准用翻新轮胎,不准没牌照就上路,不准改装后不报备。 | ||
| 检查与监督 | 司机每天出车前摸一摸、听一听、试一试;班长抽查,月底汇总;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合格停岗培训;劳动局年底抽检,不过关停驶整改。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