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钢丝绳出事,保证提升安全,减少意外停机,保护大家不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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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长每天查一遍,司机盯运行状态,维修工负责登记和换绳,技术员管记录本。 | ||
| 核心条款 | 每天必查,出问题马上停,变形超10%、锈成沟、猛拉后伸长超0.5%都得剁掉或换新。 | ||
| 执行要求 | 检查完立刻填登记簿,有问题当场汇报,换绳前先备好新绳,涂油每月一次不能漏,领导不定期翻记录本。 | ||
一、提升巷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二、对易损坏和断丝成锈蚀较多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磨损部位应记在钢丝绳检查登记簿上。
三、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罐,突然停产等猛烈接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直径减少量超过10%。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4)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电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段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发生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对使用的钢丝,至少每月涂一次。
四、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的2.5倍。
2)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 制定目的 | 防止罐笼出事,保护坐罐的人安全,让上下井更稳当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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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罐笼的工人和管罐笼的人,管罐笼结构、尺寸、扶手、门、顶盖这些。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科长牵头改设计,班组长每天看罐笼有没有坏,安监员每月查一次牢不牢。 | ||
| 禁止行为 | 罐门不能朝外开,扶手高度不能乱调,阻车器不能自己弹开,顶盖钢板不能薄于4mm。 | ||
| 检查与监督 | 新罐笼按这标准造,旧罐笼三个月内改完,班组长每班点检,漏检一次扣50块,改不到位停用。 | ||
1、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2、罐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处)不行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行小于1.8m;
提升人员时,按允许乘载人数计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得小于0.2m:
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罐体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厢不得小于50mm;翻转车厢不得小于5mm。矿车与罐体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得小于loomm。
3、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0mm±50mm。
| 制定目的 | 绞车老了容易出毛病,怕突然停摆或冒火花,得提前查、勤保养、快修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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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副井提升绞车,还有碰它的电工和钳工。 | ||
| 职责分工 | 机电部管总,技术员盯现场,检修工自己守规矩、互相照看。 | ||
| 管理要求 | 断电挂牌、用对工具、备齐灭火器、紧牢螺丝、查保护灵敏不漏油。 | ||
| 监督与检查 | 技术员全程跟班看,没按步骤做就停下重来,查出问题当场改,改不完不许试车。 | ||
为保证提升绞车做到持续、安全运转,针对提升绞车的特点而制定以预防为主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以使提升绞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提升绞车进行全面检修。为保证提升绞车检修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检修内容
1、高压开关柜打压试验。
2、高压电缆打压试验。
3、电气部分常规性检修。
4、检测液压制动系统及润滑系统。
5、调试机械及电气保护。
6、调整检修挡车栏
二、检修要求
1、停下绞车进行检修时要切断电源。
2、检修时使用专业工具。
三、对检修人员要求
1、参与电气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2、检修人员检修期间严格按绞车检修安全措施执行。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影响坏。想快点救人救财产,别乱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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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长治市里所有地方,煤矿、道路、火灾、化工、燃气、工地这些地方出事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副市长带头指挥,各部门局长各管一块,消防公安医院各干各的活,谁管啥写清楚了。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拍照画图留证据,队伍要随时待命,24小时有人盯。 | ||
| 监督与检查 | 领导组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没,不按时报、乱动现场、脱岗的要追责处分,干得好的发奖。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