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长、副科长的带领下,对通防专业的分管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2、负责对安全监测大队、仪器室等部门的管理情况及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安全监测系统资料检查。
3、参与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管理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布置安全监测设备。
4、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安装、故障处理及正常调校进行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5、负责对通风仪器仪表进行管理,使仪器正常发挥作用。
6、参与对矿井通防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对放炮员、瓦检员津贴进行考核发放工作。
8、负责掘进工作面新开门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工作。
9、负责每旬对隔爆设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斯鉴定器、瓦斯监测系统、放炮器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10、按分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专业达标,杜绝专业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确保矿井安全。
| 制度目标 | 防止瓦斯出事,让工人不被瓦斯伤到,按标准把通风防瓦斯的事管起来。 | ||
|---|---|---|---|
| 职责分工 | 总工查1.0%-1.5%超限,矿长查1.5%-3%超限,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查停电停风引起的超限。 | ||
| 核心条款 | 瓦斯一超就停活、断电、撤人;超多少由谁查清楚;必须写报告,写明地点时间原因和谁负责。 | ||
| 执行要求 | 现场安全员盯着撤人断电;调度室管没人时的决定;通风部门每月汇总分析;不查不报就加倍罚;连超三天必须停产。 | ||
(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