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发错药害病人,处方乱写没人管,配药马虎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门诊和住院部药房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药房负责人带头盯,配方人、发药人各干各的活,科主任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处方要审三遍,取药要核对三次,中药不能手抓,毒麻药专柜专记。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前查台面药品,每月盘库存,出错要重配还登记,科里每月开会讲问题。 | ||
某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 制定背景 | 社区看病乱,安全没保障,医生行为不规范,怕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福田区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 职责分工 | 社康中心自己管日常,卫生局负责检查监督,医生护士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超范围看病,病历不能乱改,急救必须马上去,转诊不能拖,b超不准查性别,输液不能随便在外面做。 | ||
| 监督与罚则 | 卫生局定期查,发现问题就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小错改,大错追责,出事故依法办。 | ||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