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背景 |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有人管井下风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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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专门负责测风、算风量、调风量、保风量够用 | ||
| 工作内容 | 每十天全面测一次风,发现异常马上测,改通风系统后立刻测,填牌板和记录本 | ||
| 协作关系 | 跟通风科、调度室、矿领导打交道,数据报给他们看,听他们指挥调风 | ||
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负责每十天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后及时计算风量,记录在册,把计算结果汇报给有关科室及矿领导,并及时填写牌板。
三、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测定风量,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稳定风流和风量保证井下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
四、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
五、及时填写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必须保证数据真实,并且按时上报各有关领导。
| 制度目标 | 让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有统一标准,避免乱定级别,保证安全管得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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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通风科负责组织鉴定,总工审核报告,矿长签字上报,分公司通风部收材料。 | ||
| 核心条款 | 按涌出量分低瓦斯、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7-9月测三次;必须含抽放量算总量。 | ||
| 执行要求 | 提前编计划、开预备会、培训人员、校验仪器;测点选在测风站或规整巷道;三班四班都测;产量要达60%才有效。 | ||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 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