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环境出事,出了事能快点反应,把损失降到最低。 | ||
|---|---|---|---|
| 职责分工 | 应急指挥中心管总,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安全环保部解释制度。 | ||
| 核心条款 | 发现隐患马上报,不管大小都要动,分两级响应,先控制再处理。 | ||
| 执行要求 | 每年培训一次,每年演练一次,演练完要总结改问题,出事必须立刻报环保部门和员工。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条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 制度目标 | 管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调查,让公司反应更快,少污染环境,降低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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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主责调查和报告,提处置建议。各公司按要求配合信息报送和处理。 | ||
| 核心条款 | “三不放过”原则必须执行。事故分四级,按严重性定级。报告分初报、续报、结果报告三类。 | ||
| 执行要求 | 出事后1小时内上报沧州市政府和环保局。初报可电话或传真,续报随时补,结果报告要书面且立即交。全过程留痕,及时更新进展。 | ||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并减少随之的环境影响,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过程报告,提出处置建议。
4.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置。
5.环境风险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重大环境事故(ⅱ级)、较大环境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事故(ⅳ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