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炸药雷管丢、被盗、出事,让库房管得严实点,保大家伙儿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管爆炸材料的库管员、爆破工、井上井下接触火药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爆炸材料管理工自己干收发活,班组长签字把关,矿调度室盯着出问题时汇报。 | ||
| 操作流程 | 先查证件和箱子,再按单子发,轻拿轻放码整齐,退库要班组长签字才收。 | ||
| 执行标准 | 炸药箱码高不超5箱,雷管脚线每10发一捆扭短路,检查用50毫安电流表,库房温度不超30℃,湿度要干爽。 | ||
1.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 制度目标 | 管住爆炸物品不乱用,防止出事,保证大家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门开单子、派人领;库房管理员发东西、登记、管账;领退人签字。 | ||
| 核心条款 | 领东西要当天票,过期作废;没票不能领;用不完或过期的必须还回去;账和实物要对得上。 | ||
| 执行要求 | 领退当场签名;管理员每天核对账物;废票立马作废;还回来的东西马上登记;每周查一次记录。 | ||
第一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由生产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
第四条 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五条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