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炸药雷管丢、被盗、出事,让库房管得严实点,保大家伙儿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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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爆炸材料的库管员、爆破工、井上井下接触火药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爆炸材料管理工自己干收发活,班组长签字把关,矿调度室盯着出问题时汇报。 | ||
| 操作流程 | 先查证件和箱子,再按单子发,轻拿轻放码整齐,退库要班组长签字才收。 | ||
| 执行标准 | 炸药箱码高不超5箱,雷管脚线每10发一捆扭短路,检查用50毫安电流表,库房温度不超30℃,湿度要干爽。 | ||
1.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 制度目标 | 防止瓦斯超限引发事故,保障放炮作业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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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通风科配仪器、审图表、盖章存档;安全员监督执行;瓦斯检查员指导填表;爆破工填表带牌。 | ||
| 核心条款 |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查瓦斯;三牌交换才能放炮;瓦斯超1%不准干。 | ||
| 执行要求 | 每次进班带表带仪;填完要工长和瓦斯员签字;交仪时一起交表;不填或乱填要罚款;没放炮也要写明。 | ||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