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最近查安全发现修厂用氧气乙炔太乱,人和机器都危险。要管住这事,别出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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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各施工单位机修厂,管氧气乙炔怎么用、运、放、焊。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机修厂厂长盯执行,安全员天天查,查到问题记台账。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没证的人焊割;不能把电线搭在气瓶上;不能滚着搬气瓶;不能同车运两种气瓶;不能用锤子凿子开阀门;不能露天暴晒不遮盖;不能距离动火点或彼此太近。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周巡检,当场拍照留证,当天填罚单,月底汇总报安全部。没整改的翻倍罚,三次违规停作业三天。 | ||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罚款,并要求其清退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焊割作业。
2、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违者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 制定目的 | 港口动火容易起火,怕烧到设备和人,想让每次动火都安安全全的,不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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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港口所有单位、施工队、个人,管焊割、气焊这些明火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消防支队盯着全场,单位老大负总责,班组长管现场,操作工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动火,特级一级超24小时不算数,监护人中途溜走不行,分析数据不对不能点火。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表审批,消防支队不定期查,发现无证作业当场停,再犯就通报批评,月底汇总问题清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二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 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