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露天矿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保护人和设备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全矿防火第一责任人,各段长是本段防火第一责任人,每处用火点设防火负责人。 | ||
| 核心条款 | 禁放可燃物近火源,火灭人走,灰渣洒水处理,油布油纱远离火源,电气设备接地完好。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检查、现场监护、定期巡检、消防器材专人管、每月至少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改。 | ||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第七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7.1用电管理:
7.1.1 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在5台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7.1.2.1 现场勘探,目的是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貌环境,是否受外电线路的影响,了解供电源的位置,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
7.1.2.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目的是为了解对今后的临时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便利条件,有合理的布置,不影响今后的施工,对电源供用电进行合理的分配。
7.1.2.3 进行负荷计算,目的是经过用电量的计算来确定配变及供电源的供电量,选择输电线路的截面和配电箱用电设备的容量。
7.1.2.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根据总用电量确定变压器,供电量的容量。(一般变压器功率因素按0.8计算),根据设备容量选择,总输电线路,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目的是为了满足设备供电量,防止导线因过截而受热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还要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能源和经济损失。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库存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三)炸药库必须符合要求,搞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鼠、照明、防爆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隔离设施,性质不相同的炸药、雷管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保管,做到离开墙壁100mm,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排放整齐。
(五)严格按设计安全容量控制炸药、雷管库存,不得超储。
(六)各项管理制度牌板齐全、正规标准,悬挂上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七)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八)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度、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规定。
(九)发放炸药、雷管必须按矿审批的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使用、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大家生命安全,保护矿上财产不被烧毁,让消防工作有章可循。 | ||
|---|---|---|---|
| 职责分工 | 矿领导管总,武装保卫科具体干活,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队和岗位也得有人盯消防。 | ||
| 核心条款 | 重点部位要挂牌、配齐灭火器;动火必须审批;疏散通道不能堵;电线老化要及时换;发现火情马上报、快扑救。 | ||
| 执行要求 | 每天下班前查一遍火患,每月全矿大检查一次,每季度保卫科抽查,隐患要登记签字,整改完要留记录,培训每年要有,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学消防。 | ||
1.3.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制定背景 | 员工安全知识不够,遇到事故不会处理。想让大家懂规章、会操作、能应急。 | ||
|---|---|---|---|
| 适用范围 | 服务区所有员工,包括负责人、安全员、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服务区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负责人带头参加。安全员具体安排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每年四次培训加演练。内容要学规章、会用灭火器、辨识危险源。必须全员覆盖。 | ||
| 监督与罚则 | 按计划执行培训和演练。检查方式是现场考问和实操测试。没参加或不合格要补训,两次不达标调岗。 | ||
第一条 为提升服务区员工安全知识水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出妥善处理,每年四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 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服务区安全工作预案;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危险源辨识能力等;
第四条 服务区应按各项应急预案的程序,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此事件的反应速度,其内容可以包括灭火、反抢劫等。
| 制定背景 | 民爆仓库太危险,怕出事。以前检查乱七八糟,没固定时间、没人盯、记录也丢。得有人天天看、周周查、月月过问。 |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施工队、保管员,就管民爆仓库这一个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老大每月查,施工队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查,保管员每天查。三个人都得签字留记录。 | ||
| 管理规定 | 每月、每周、每天必须查;查什么写清楚;问题要记下来;整改谁负责、啥时候改完、改没改都要写明白。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记录本统一发,月底交安全部;漏查一次扣50块;问题超三天不改,找施工队队长谈话;记录造假直接调岗。 | ||
1、项目部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项目部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项目部级)、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施工队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 编制目的 | 管好炸药雷管这些危险东西,不让它们出事,保护人和库房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员、领用爆破工、库区巡查员。 | ||
| 职责分工 | 库管员负责收发存,爆破工来领用,安全员不定期检查监督。 | ||
| 操作流程 | 先查证件再发料,分类摆好不混放,轻拿轻放不拖拽,进出数量要对得上。 | ||
| 执行标准 | 用绝缘手电照,堆高不超1米,人行道留够1.3米宽,库内不能有杂物,变质的绝对不发,雷雨天夜里不发料。 | ||
1爆破器材的贮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
2库房必须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和动火。
3箱装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lm,雷管箱高度不超过1m,库内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3m。
4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雷管与导火索、炸药不得同库存放。
5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变质的爆破器材不许发出。
6凭爆破操作证按计划发给爆破器材。严格遵守《爆破品材安全管理规定》。
7爆破器材进出数量必须相符,如发现不符合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8带电体不得进入库区,停电时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
9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拖拽。夜间、雷雨天停止发放。
| 制定背景 | 炸药库太危险,怕出事。灯带进库可能引爆,消防器材不齐没法救火,衣服不对容易起静电,照明不防爆会点火。 | ||
|---|---|---|---|
| 适用范围 | 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工、警卫、检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工自己照做;警卫每班两人盯梢;保卫科来查,还翻更衣箱。 | ||
| 管理规定 | 矿灯不准带入库;消防器材要配齐、放好、常检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小班两人值班不能睡。 | ||
| 监督与罚则 | 值班人自己盯,保卫科定期查,还看更衣箱。发现没按要求做,马上让改,再犯就报上去处理。 | ||
第一条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工和其他检查人员,都必须将矿灯存放在炸药库外的指定地点。
第二条库内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防爆沙箱、缓冲沙墙、水桶等并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定期检验,保证完好。
第三条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做到安全熟练使用,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四条爆破器材库内通讯、照明齐全完好,必须使用防爆型照明。
第五条爆破器材库每小班2人警卫(值班),不准睡觉,加强巡视。
第六条地区保卫科要经常对炸药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更衣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