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化工厂里容易着火爆炸的地方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管审批,班组长管衔接,监护人盯现场,动火人守证件 | ||
| 核心条款 | 动火要办证,检测要合格,设备要防爆,静电要导走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30分钟必须验票,分析超30分钟重做,五级风停室外动火,消防器材定点定人管 | ||
【章名】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现场乱哄哄的,报告拖拖拉拉,事后说不清谁干的。 | ||
|---|---|---|---|
| 适用范围 | 幼儿园所有老师和临时顶岗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谁先看见谁先扛,责任人是主力,园长拍板,分管园长收报告。 | ||
| 管理规定 | 马上处理、马上报告、马上写报告、不能躲不能瞒、要一起查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事看谁报得快、写得细、查得真;拖着不报就批评,瞒着不讲就处理;园长盯着,大家看着。 | ||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管园长。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5.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