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触电、火灾这些事发生,让干活的人不受伤,设备不出问题。 | ||
|---|---|---|---|
| 适用范围 | 外线电工、维修电工、用电动工具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看着,安全员偶尔来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断电、再验电、挂警告牌、检查工具、戴好防护、按顺序修。 | ||
| 执行标准 | 断电要彻底,验电笔必须响,警告牌字要大要清楚,安全带扣牢,梯子斜度60到70度,灭火器只能用干粉或二氧化碳。 | ||
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问题影响安全,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出故障不误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还有开设备、修设备、看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检修电工带头干,班组长盯着看,安监员不定期查记录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电修电器,不准乱挂电缆,不准没证上岗,不准矿灯私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接班就试风机切换,每周查“三无四有”,月底对不上记录扣分,三次不对停岗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