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懂职业病怎么防,知道用啥防护用品,别得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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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领导组织学习和研讨;安管人员教知识;人事管档案和考核。 | ||
| 核心条款 | 每年学《职业病防治法》至少3次;领导专题会4次;上岗前必须考过职业危害知识。 | ||
| 执行要求 | 培训要留记录,档案要一人一档,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月底报结果。 | ||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 制定背景 | 大家听课不专心,老说话、乱走动,教室脏乱差,手机老响,考试总不及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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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培训科负责组织,各区队负责人盯现场,安监员随时查,考勤员记迟到早退。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说话喧哗,不准乱丢东西,不准吸烟,手机要静音,笔记要写全,考试必须及格。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有人盯着,当场开罚单,钱从工资扣;考勤和笔记每月核一次;表现好的发奖金,区队再加奖。 | ||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 制度目标 | 让井口调度把安全信息传得快传得准,别让问题卡在中间拖着不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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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调度员负责收发记录信息;工人有问题要先报调度;干部接任务要报调度;领导要查记录本。 | ||
| 核心条款 | 问题必须当班报调度;任务布置后当班要登记;领导开会前要看记录本。 | ||
| 执行要求 | 所有信息当天记当天传;调度每天整理汇总;领导每月检查记录情况;奖惩按月兑现,记录本不能涂改漏记。 | ||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 制度目标 | 让医院干活更安全,少出事,大家平平安安上班下班,别出大乱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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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院负责人带头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抓,办公室日常跑腿。各站室站长也要组小组,配安全员管自己地盘。 | ||
| 核心条款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准违规操作,出事要追责,严重就交司法机关。 | ||
| 执行要求 | 每年定安全目标,搞宣传月培训,定期检查,查出问题书面通知整改,跟踪盯住改完。事故必须上报,处理要到位。 | ||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