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爱护绿化,别乱搞破坏,让花草树木好好长。 |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总负责,保安盯着看,保洁天天扫,园丁管浇水修剪。 | ||
| 核心条款 | 不摘花、不踩草、不爬树、不乱丢、不乱画、不乱建、不乱倒垃圾。 | ||
| 执行要求 | 进门就看到告示牌,保安巡逻抓违规,发现一次提醒,两次登记,三次通报。每月检查三次,记录本要签字。 | ||
一、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二、不准采摘花朵。
三、不准在树上拉绳晒物。
四、不准在园林或草坪内踢足球、骑单车。
五、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六、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上乱涂乱画。
七、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八、不准在绿化区内随意搭棚或搞其它建设。
九、不准往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十、加强对现有绿化区的管理和养护。
| 制度目标 | 保护学生权利,让被欺负、被乱罚、成绩被乱打分的同学能说话。 | ||
|---|---|---|---|
| 职责分工 | 李淑玲主任管总,何永根书记协助。申诉办收材料,调查组查清楚,听证会请老师家长学生一起听。 | ||
| 核心条款 | 学生可以告老师体罚、乱打分、不给奖助学金、侵犯人身财产。要写清谁告谁、为啥告、要啥结果。 | ||
| 执行要求 | 交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给答复,书面通知,本人签字。调查要记笔录,听证要留记录,处理决定进个人档案。 | ||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