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农产品更安全,摸清风险在哪,帮监管有的放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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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农业部定全国计划,地方农业部门定本地计划,检测机构负责测,数据平台归农业部管。 | ||
| 核心条款 | 风险监测要定期做,监督抽查要按程序抽样送检,结果要按时报,不准收被抽查人钱。 | ||
| 执行要求 | 抽样得两人以上亮证,样品当场封好,检测用标准方法,结果24小时内报不合格,数据要保密,谁出错谁担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 制定目的 | 怕各地创建乱套,想让县里都按统一标准干,把监管能力提上去,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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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申请创建的县,管农产品检测、监管、群众满意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农业部定标准抓总,省里负责考核推荐,县里自己动手干,省里和农业部一起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造假数据,不能瞒报问题,不能干扰检查,不能让监测合格率掉到98%以下。 | ||
| 检查与监督 | 县里先自己搞创建,省里来打分检查,农业部最后审定命名;每年省里查一次,农业部不定期抽查;没达标就发整改单,三个月内必须改完,改不好就摘牌子。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