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安全没人管,事故频发,得有人盯紧这事。 |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所有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管具体工程,安全员天天查,公司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挪用安全经费,上岗前必须培训,危险活要专家看过,消防设施要配齐,危险工种必须买保险。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每季度检查,项目部每月自查,发现没培训或没方案就停工整改,出事追责到人,通报批评加扣钱。 |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少出事故,多拿安全奖。 | ||
|---|---|---|---|
| 适用范围 | 管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跟班员、检身员、放炮员、工人这些人的井下干活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管办主任牵头办培训,安全员盯现场,矿长监督落实,技术员查设计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培训、不检瓦斯、不戴安全装备、酒后下井、乱放炸药、睡井下、空顶作业、瞎挖煤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打分考核,70分及格,800分以上发奖金,700分以下辞退,扣分罚款当场执行。 | ||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 制定背景 | 以前监理管安全没说法,现在新条例强制要求了,得赶紧跟上不挨罚。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监理部,重点盯基坑、模板、吊装这些危险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干本行检查,公司审核组把关方案。 | ||
| 管理规定 | 方案必须符强制标准;发现隐患马上让整改;不听就报政府;按法规标准干活。 | ||
| 监督与罚则 | 资料审 验收查 定期检 日常巡四步走;问题记进会议纪要;整改通知要留痕;不改就上报。 | ||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