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煤矿安全形势变了,监察能力得跟上。想让队伍更专业,现场检查更管用,企业生产更稳当。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安全监察员,管他们日常检查、隐患处理、执法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长牵头定计划,每个监察员自己执行,矿领导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规程查现场,不准对隐患视而不见,不准接受任何好处,不准包庇违章行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学一次新规,每周填检查表,月底由技术科核对记录。漏填三次扣绩效,两次不整改换岗。 | ||
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察能力提出新要求。面对这一新要求,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必须树立创新的意识,必须坚持廉洁执法,要做到“四个必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安监队伍素质,提高安全监察能力,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作为监察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素质水平才会有说服力,才能在现场更好地发挥好安全监察作用。一是具备安全思想素质。安监人员要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安全理念,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越是经济面对危机,越是改革发展任务重越要抓好安全工作。以高度的思想觉悟,带着感情抓好安全工作。
| 制定目的 | 生产老出问题,大家干活没规矩,想让事情顺起来,责任分清楚,奖罚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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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矿各单位,管生产组织、调度指挥、材料设备、采掘头面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干,安全监察部和企管部帮着做,调度室盯着执行,各单位领导管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听调度指挥、该汇报不汇报、会议迟到缺席、材料供应拖拉、设备乱放乱用、交接不签字。 | ||
| 检查与监督 | 按条文扣钱,调度室和生产部查,当天发现当天罚,月底汇总通报,连续三次罚翻倍,检查结果跟工资挂钩。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