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得慢,档案乱七八糟,领导查不到底。怕漏报瞒报,怕数据对不上。 | ||
|---|---|---|---|
| 适用范围 | 市、区县交通局,运输企业,航运公司,路桥施工队,收费公路公司。 | ||
| 职责分工 | 市交通局安监处牵头管总。各处室分头盯自己口子。区县局自己管辖区单位。 | ||
| 管理规定 | 死了人、赔钱多、影响大的事,马上打电话,4小时内交快报。不能拖,不能少报,不能不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报表,10号前汇总上报。档案专人管,内容要全。漏报一次点名,两次通报,三次扣安全分。 | ||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 制定背景 | 特种设备出事了得有人管,不然乱套。要快速处理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人和设备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单位里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人员。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科牵头管这事,技术部配合报上级,事故部门先动手处理,人事部也参与追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领导和设备科;现场拉绳贴标设人看守;不能破坏现场;调查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 ||
| 监督与罚则 | 设备科存档全过程;查不清或不报要追责;小事故自己查,大事故按国家规定走;伤人或损失大的,人事或设备科来处理;犯罪的送司法机关。 | ||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 制定背景 | 现场出质量问题没人报,现场乱糟糟没人管,事故越拖越严重。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现场负责人和事故单位。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负责人要报,事故单位要处理,调查单位来查,领导要担责。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马上报、保现场、救人员、别乱动、配合查、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报就罚,瞒了重罚,严重就追法责;每月抽查执行情况,留记录备查。 | ||
1、 现场发生意外质量事故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逐级上报。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调查单位组织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出具有关资料等。
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将对施工的责任单位和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及时报,查不清原因,责任也糊里糊涂。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推脱。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和部门,只要出了伤人或赔钱的事故都得按这个来。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管这事,安全员、部门头儿、技术员、工会一起查,谁在现场谁先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告诉领导,1小时内上报;不准拖着不报、少报、瞎报、干脆瞒着;现场东西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写报告,定谁的责任,给处理意见;整改由指定部门做,别人盯着看做没做;不配合就追责。 | ||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告乱七八糟,调查拖拖拉拉,责任老是扯皮。想让报告快一点、调查准一点、追责实一点。 |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集团公司下面的控股煤矿。 | ||
| 职责分工 | 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报事故、组织抢救;二级公司调度室和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负责接收和上报;集团公司成立调查组查死亡事故。 | ||
| 管理规定 | 现场人员马上报调度室;调度室马上报领导;单位负责人半小时内必须上报;出事了得立刻救人、保现场、别让事故变大。 | ||
| 监督与罚则 | 事故报告有固定内容要求,调查组10天内交报告,特殊情况不超30天;处罚写得明明白白,撤职、降职、罚款全列出来了;瞒报或破坏现场要加重罚。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
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三条 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
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了,怕瞒报漏报,怕抢救不及时,怕现场被破坏,怕查不清原因。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第一时间报,公司安全部门收,总经理带队查,监理和建设单位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保现场,立刻打电话上报,填报告不能拖,调查组里利害关系人不能进。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安全部门盯着流程走,查谁没按时报、谁乱动现场、谁写报告糊弄,按公司规定扣分或通报。 | ||
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通过通讯或其他方式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北京市奥指办和市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