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时起火爆炸,保护大家安全,让作业更稳妥些。 | ||
|---|---|---|---|
| 职责分工 | 安环科牵头检查;车间提申请;分管厂长批一级火;安全员盯现场;街道监督站要点头。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必须办票;分一级二级和固定点;没票、没人盯、措施不到位就不能点火。 | ||
| 执行要求 | 票要现场签,措施一条条落实;监护人全程守着不能走;超时或情况变就停手重来;安环科随时查,违规就收票。 | ||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 编制目的 | 让仓管员知道怎么管好仓库东西,防止乱买乱发乱丢,保证账和实物对得上。 | ||
|---|---|---|---|
| 适用范围 | 物业处仓管员、各部门领用人、采购员、站长。 | ||
| 职责分工 | 仓管员自己干主要活,站长签字批准,采购员配合买货,财务部收单记账。 | ||
| 操作流程 | 先请购再验收,合格才进仓,领用要填单签字,报废得站长批,每月要盘点做报表。 | ||
| 执行标准 | 验收要看清名字和数量质量,进仓单要手写两份,领料单必须站长亲笔签,报废单不能私自撕,盘点差额当天报,报表5号前交两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