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以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确定并制定报告书,应付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 制定背景 | 施工准备好了,但老拖着不开工。想快点让工程动起来,别卡在开头。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开工的工程项目,管项目经理部和现场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部负责报开工报告,公司工程部审核把关,监理单位盯着看条件齐不齐。 | ||
| 管理规定 | 十项条件必须全满足才能开工。少一条都不行,不能先干再补手续。 | ||
| 监督与罚则 | 开工前得填表交报告,工程部查材料,现场抽查。没达标就打回去重来,耽误工期自己担。 | ||
1. 总则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到具备开工条件后,为使工程在限定时间内开工,特此制定本制度。
2.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图已齐备,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2) 场址报告已批准,征地已办妥,并已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工作。
(3) 施工力量已进场,并已编好施工规划(或称施工组织设计)。
(4) 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5) 生产性原料、燃料、动力及重要运输条件已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6) 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已落实并进场。
(7) 主要生产设备已落实,制造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或需要试制的设备已提前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