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化产区域动火时起火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每次点火都稳当。 | ||
|---|---|---|---|
| 适用范围 | 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动火执行人干活,监护人盯现场,动火负责人管全程,安全员查漏洞。 | ||
| 操作流程 | 先办证、再隔离、后清洗、做分析、清现场、留监护,一步不能少。 | ||
| 执行标准 | 氧气乙炔瓶距火点10米以上,分析30分钟内有效,火花不溅可燃物,火灭才走人,消防器材要配够。 | ||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 制度目标 | 防止施工出事,盯住危险活儿,让干活前多想一想,填个票才动手,心里有底。 | ||
|---|---|---|---|
| 职责分工 | 技术人员填票,专业工程师审,安监和机械部门把关,总工批;协作单位自己填自己批,还要来现场盯。 | ||
| 核心条款 | 19类危险作业必须开票;票和措施不能混用;票要写清人、机具、时间、分工、防护情况。 | ||
| 执行要求 | 提前3天办完,最迟前一天;一式三份,交底后才能干;监护人全程在场,戴标志,能叫停,能上报;变了就得重办。 | ||
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1、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1.7、起吊危险品。
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