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吊东西掉下来、机器挤人、人从高处摔下、碰到电线、上下车滑倒这些事老发生。 | ||
|---|---|---|---|
| 适用范围 | 开起重机、修起重机、在起重机边上干活的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自己盯好设备,班长每天看现场,安全员查防护用具齐不齐。 用安全帽、天天查钢丝绳和刹车、吊东西时底下不准站人、轨道边不许乱走、修机器前必须断电挂牌、上高处要系安全带、摸电之前先验电。 班组长每班点名检查,没戴帽子扣钱,没断电就修机器停工三天,隐患不改要通报,每月汇总问题发群里。 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车间主任管更新,发现新毛病或换新设备就得马上改。 | ||
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
1、重物坠落。吊索、吊具损坏、浮动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引发的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2、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起重机在走行时对人体造成夹挤伤害。走行机构的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挤压伤害事故等;
3、高处坠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事故;
4、触电。起重机发生故障时,未按停电要求停电或接触带电部位,如处理滑线、配电盘等引发触电伤害事故;
5、其他伤害。
| 制定目的 | 芒市保障性住房工地要用大设备,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吊车、塔吊这些家伙稳稳干活,不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芒市保障性住房工地上用的大设备,包括自己买的和租来的吊车、塔吊、施工电梯这些。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具体抓,项目部配专职人员管设备,监理和指挥部一起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淘汰的、超龄的、没档案的、没保护装置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塔机基础不能乱设计;没验收完不准用。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进场要查资料、验年限、看腐蚀;安装必须持证上岗、交底到位;用前要自检、第三方检测、装监控;没做到就罚1000到5000元,限期整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