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知道做错事要负责,别乱来,别拖拉,别欺负办事的人,让工作顺一点。 |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和班子要带头担责。监察机关盯着主要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科室队负责人管自己人。 | ||
| 核心条款 | 不能推脱不办,不能超时办结,不能粗暴对待办事人,不能不一次性说清材料要求。 | ||
| 执行要求 | 投诉5天内看要不要受理,调查30天内搞定,复杂可延30天。处理前得听本人说法,结果要告诉投诉人。 | ||
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损害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局监察机关负责对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并予以追究。
第四条 局实行机关首长问责制。
| 制度目标 | 管好试验仪器,不让坏的、没检定的设备乱用,保证检测结果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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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试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外借,保管员管台账档案,使用人按规程操作。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建账建档,必须定期检定,坏了马上停用,不准外借除非批准。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前用后都得检查,用完断电关机,借还都要查功能和附件,贴合格证才准用。 | ||
一、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薄,属固定资产,则按规定归类保存。
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未经检定或校验合格以及已过检验周期的设备禁止使用。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设备,切断电源。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仪器不准外借,需要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回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仪器设备除按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员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七、所有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