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员工懂消防常识,会用灭火器和消火栓,遇到火能跑得快、灭得早。 |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组织培训,安全部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教育,消防员带头练。 | ||
| 核心条款 | 新员工必须先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每季度搞疏散演习;特种岗位必须持证。 | ||
| 执行要求 | 培训要留记录、存档案;演习要真跑真练;培训内容按车间特点调整;宣传要常做、形式多样;安全部每月查落实情况。 | ||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制度目标 | 管住站区货场这些地方的用火用电,防止起火冒烟出事,让大伙干活时心里踏实点。 | ||
|---|---|---|---|
| 职责分工 | 消防管理部门批动火证,安技部门管临时线路,电工装修电器,各库房负责人盯现场,人人有活干。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得办证,明火不进危险库,电炉离易燃物一米远,保险丝不能乱换,临时线十五天就拆。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清可燃物、配灭火器、专人盯着;用电要持证上岗,潮湿天不操作;每月查一次线路,发现隐患马上改;消防部门不定期抽查。 | ||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货场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 制定目的 | 怕养护施工出事,伤到人、撞坏车、堵住路。想让干活时大家心里有底,路上车能顺顺当当开过去。 | ||
|---|---|---|---|
| 适用范围 | 管重庆高速上所有养护活儿,小修、大修、改建、抢险都算,谁干这些活谁就得守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市高速管理机构批方案、盯着执行;执法队管路上安全、查违章;经营单位找队伍、签合同、盯现场;施工队自己培训人、设标志、守方案。 | ||
| 禁止行为 | 施工车不能乱停、不能带泥上路、不能随便掉头;工人不能穿错衣服、不能乱跑、不能改标志、不能在控制区外放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方案要提前报,管理机构5天内给意见;执法队24小时回话;不按方案干的,经营单位先纠正,再严重就清退;每月查,没做到就通报、扣分、换人。 | ||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