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技术也不够熟,老出小问题。集团公司让搞培训,咱公司也得跟上。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职工,特别是井下工人、新工人、地面机电工种。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干,安监部盯着看,基层单位负责日常教育,教培中心也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强制培训,必须考核发证,必须持证上岗,没证不能操作也不能指挥。 | ||
| 监督与罚则 | 有培训计划和费用保障,上课要教案教材,考勤要严,缺课超五分之一重学,不达标不发证,罚款也真罚。 | ||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 制定背景 | 井下干活太危险,常出事故。怕大家不懂安全知识乱指挥、瞎操作。想让每个人上岗前都懂基本防护和应急办法。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工人、班组长、区队长、矿长、技术员、救护队员、安检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里负责组织培训,安监部门管考试发证,各队带新人实操,老工人带新工4个月。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下井,不能指挥生产;新工人要学2个月再跟班4个月;干部工人每2年必须复训10天以上。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完必须考试,合格才发证;无证上岗就停工;安监处抽查持证情况;发现无证直接调离岗位;日常检查记入考核。 | ||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