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干活时老有人受伤,报告乱七八糟,现场常被破坏,查不清原因。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工人和管工地的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出事的人要马上说,班组长收消息,项目部报大事故,安监科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伤了立刻报,重伤死亡必须快报上级,别乱动现场,真要动得留标记。 | ||
| 监督与罚则 | 谁不报就问谁,安监科每月翻记录,漏报迟报扣当月安全分,三次就谈话。 | ||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 制定目的 | 安全第一得落实,厂长经理得懂安全卫生管理,不然容易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国除矿山外所有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管他们能不能干安全管理工作。 | ||
| 职责分工 | 劳动部门牵头培训考核发证,企业主管部门配合,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干部考核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不能严重违章指挥,不能弄虚作假骗证书。 | ||
| 检查与监督 | 先自学再培训满42学时,考试不合格能补考一次,再不过就得重学;劳动部门组织师资、检查教材、验收课时,不按要求就通报批评或处分。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高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全民、集体、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以下简称厂长、经理)。
第三条厂长、经理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条件的,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其能够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