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电工干活危险,容易出事伤人。怕大家不注意安全,所以立个规矩管着。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电工活的人,修电、装电、查电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自己要守规矩,班组长负责盯着,安全部门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穿好安全帽胶鞋手套,不能光脚戴金属眼镜,工具要检查完好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自查工具,领导随机抽查,违规罚一百,出事追责到底。 | ||
为了加强电工安全生产,确保电工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服装整齐,袖口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方能作业。
二、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三、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工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线、绝缘鞋是否良好齐全,检查蹬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保良好无缺,方可蹬杆作业。
四、新购的器材要作好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使用。
六、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违反以上责任制,要追究电工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电工人员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制定背景 | 工地用电乱,容易触电起火。工人没培训,设备不检查,电线乱拉乱接。想让施工时别出电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电工、操作机器的人、住宿舍的民工。 | ||
| 职责分工 | 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牵头。值班电工执行日常检查。项目部领导盯着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电工必须有证。机器进场先测绝缘。电缆要埋管或架空。开关箱装1.3-1.5米高。宿舍禁用电炉电饭锅。 | ||
| 监督与罚则 | 负责人每天巡检,查交接班记录和漏保动作。发现私拉电线马上断电整改。重复违规就停工学规矩。 | ||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 制定背景 | 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技术也不够熟,老出小问题。集团公司让搞培训,咱公司也得跟上。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职工,特别是井下工人、新工人、地面机电工种。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干,安监部盯着看,基层单位负责日常教育,教培中心也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强制培训,必须考核发证,必须持证上岗,没证不能操作也不能指挥。 | ||
| 监督与罚则 | 有培训计划和费用保障,上课要教案教材,考勤要严,缺课超五分之一重学,不达标不发证,罚款也真罚。 | ||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过不少工伤事故,工人干活不安全,身体容易受伤。想让大家干活时多注意安全,提前防着点危险。 | ||
|---|---|---|---|
| 适用范围 | 机械工业系统里的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工厂、车间、班组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国家机械委管大方向,省里部门管本地企业,厂长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管本车间,班组长盯住每个工人。 | ||
| 管理规定 | 生产计划要配安全措施,新项目必须安全设施跟主体一起建好,设备得定期检查,工人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合格。 | ||
| 监督与罚则 | 各级领导要定期查安全,发现隐患下指令限期整改,不改就处罚。监察机关能叫停危险作业,事故要马上报,查清原因再处理人。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坚持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