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搞团体,没人管出事。想让团体健康活动,帮学院添点文化气。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学生自己拉的团,比如兴趣社、文艺队这些活动组织。 | ||
| 职责分工 | 院团委牵头登记发证,系部团总支管自家社团,老师要盯紧指导,学生干部按章做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搞老乡会,不能影响上课,不能收硬性会费,不能刻公章,不能拉校外人入会。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两周内注册交计划,活动提前一周申请,院团委每学期查一次,不注册就自动散,没按计划干要被提醒或处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成立和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维护学生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促进学院的科学、人文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团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团体是我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和自身实际需要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并依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各级学生党团组织;
(二)按照学生会章程组成的学生会组织;
(三)班级组织。
| 制度目标 | 让学生社团有规矩可依,不乱来。让大家玩得开心又安全,还能学到东西。不耽误学习,也不影响学校秩序。 |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和团委管审批、监督、考核。指导老师带活动。社团负责人组织日常。学生会配合备案。 | ||
| 核心条款 | 成立要申请批准备案。活动在课余时间搞。不能收钱乱花钱。不能冒名搞事。不能做危险或商业的事。 | ||
| 执行要求 | 每学期初重新登记注册。活动前要报备批准。账目专人管好备查。每年评优发奖。出问题就整改或停掉。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