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安全培训老是没人管,计划乱七八糟,有人不参加,有人乱顶替,现场违章多。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单位、机关部门、所有员工,特别是井下岗位和特殊工种。 | ||
| 职责分工 | 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牵头定计划,培训中心管审批和检查,各单位支书队长负责派人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通知派人参训;办班要提前5天申请;特殊工种每年必须培训一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旷课迟到。 | ||
| 监督与罚则 | 扣分直接挂钩个人和干部;学籍档案记表现;结果全矿公示;违纪不结业的不准上岗;值班干部不通知也扣分。 | ||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有章可循,不乱来,不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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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资产运营部管审核办证;人力资源部和卫生处一起查人;各单位负责报人和盯学员。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18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先拿学习证,不能单独上岗;两年一复审,过期作废。 | ||
| 执行要求 | 申报要填审批表,盖四个章;学习证两年有效;监护人得盯着实操;满一年可考正式证;没按时复审就停岗。 | ||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