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出事,设备也别坏掉。 |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大方向,工程师盯现场,安全员查隐患,值班员守岗位。 | ||
| 核心条款 | 上岗要持证,检修放警告牌,危险地方先测气,动火得开证,钥匙要申请。 | ||
| 执行要求 | 每天自己查一遍岗,每月做一次设备检查,每季搞一次安全培训,领班天天看,经理月月查,发现不对马上改。 | ||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工作安全
1)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a)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b)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须立即上报领班、工程师或工程部经理。
c)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梯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d)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e)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高危险性的设备检修、工作时,主管(值班工程师)或经理应亲自到场指挥。
f)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操作时应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或误入正在维修的设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站)”)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第五条 省局及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省局及分局(站)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设立分局(站)的省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