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伤人伤财,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也怕影响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管安全;安监部门来检查;单位自己设安全员或机构来干活。 | ||
| 管理规定 | 设备得定期检验,不能用没检或不合格的;每月查一次设备,有毛病马上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单位自己开会研究安全问题,建档案、订预案;安监部门随时来查;出事要立刻报、立刻救、不瞒报;没做到就追责。 | ||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制定目的 | 秦山和大亚湾核电厂并网两年了,发现常规事件没人管。电网还弱,核电机组乱停太危险。得有个规矩让电厂和电网都稳稳当当。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并网的核电厂,管电力生产、调度配合、设备运行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核电厂自己是第一责任人,要建安全制度;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员要盯紧,电力部发文件、组织会议、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非计划停机停堆;不准擅自调峰;不准不报检修就干;不准出力掉10%超一小时;不准瞒报控制事件。 | ||
| 检查与监督 | 核电厂每月报数据,24小时内报大事故;网省公司每年至少查一次;没做到就通报批评;电力部盯着整改,安监员提建议,不改就再查。 | ||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