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做评价时漏步骤、出错、不合规,也怕客户不满意,法律出问题。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签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所有安全评价和咨询项目。 | ||
| 职责分工 | 分管领导管启动和进度,项目负责人带组干活,技术负责人审报告,过程控制负责人查流程。 | ||
| 管理要求 | 签合同后马上移交资料,现场检查要登记清单,整改要复查签字,报告得过三轮审核才出版。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存合同原件,评价部校核清样,没按时归档扣绩效,审核不签字不放行,记录不全重做。 | ||
1目的
对安全评价过程有效实施控制,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委托方及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安全评价和技术咨询项目的实施控制。
3评价实施流程图
安全评价实施工作流程,详见图2-1
4程序
4.1项目移交
市场开发部在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后,进行合同移交,具体如下:
(1)将合同的复印件,连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项目风险分析记录单》、《项目合同评审记录单》移交给分管领导;合同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业务分管领导接到市场开发部转来的资料后,应该在《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接收项目。
| 制定目的 | 爆破和烟花厂容易出事,得管严点,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少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做爆破器材、烟花的厂子,管他们怎么建厂、怎么生产、怎么存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查,厂长自己盯安全,安全员天天巡检,上级不定期抽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工,厂房不达标不准用,特种岗位没证不准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准进车间。 | ||
| 检查与监督 | 厂里三个月内配齐安全员和设备,每季度自查,查出问题七天内改完,没改就停线整改,年底统一考核。 | ||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制度目标 | 防止尾矿库出大事,保护人命和环境,减少损失。 |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当组长,副总当副组长,尾矿库负责人和中层是成员。安委会管日常。 | ||
| 核心条款 | 定清楚哪些算紧急事件,比如洪水、地震、水位超高、坝体滑动等。 | ||
| 执行要求 | 每年搞演练,培训全员,配齐铲车水泵等设备,办公室贴电话,现场有疏散提示。 | ||
一、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应急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任应急管理小组副组长、尾矿库负责人及公司中层领导为小组成员。安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紧急事件
1、紧急事件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及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2、紧急事件的认定应考虑:
(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态。
(3)依据风险确定潜在的紧急事件。
3、确定的紧急事件时应包括尾矿库周边的情况,并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收集相关的地理、地质、气象及村庄居民等信息。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尽可能预测可能发生的时间与破坏性质,并考虑人员密集程度及对周边的影响。
4、确定紧急事件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1)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
(2)库区异常:外来尾矿、废水;周围采矿作业;库内采、选尾矿。
(3)运行管理异常:水位超过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体深层滑动。
| 制定目的 | 爆破和烟花厂容易出事,得有规矩管着,让大家干活更安全些,少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管爆破器材厂、烟花厂,管他们怎么建厂、怎么生产、怎么存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牵头查,企业老板带头做,安全员天天盯,员工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工,厂房不达标不准用,没培训完不准上岗,设备坏了不准硬撑。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三个月内配齐安全员,半年内完成培训考核,安监局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厂整改。 | ||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