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安全老出问题,大家责任不清,交底不规范,怕施工时糊里糊涂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监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都得参加。 | ||
| 职责分工 | 项目总监主持交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场,监理和建设方代表也得来。 | ||
| 管理规定 | 交底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内容必须讲清法规、责任、监理程序、检查要求;交底纪要要签字盖章分发。 | ||
| 监督与罚则 | 交底后马上整理纪要,三方会签,总监盖章,送各方并签收;没做到的,总监要盯紧补上;纪要漏签或迟发,算工作不到位。 | ||
1、公司在监项目实行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监理交底由项目总监主持。
3、安全监理交底时间:总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
4、参加交底的责任主体及人员:
(1)、施工单位(含各阶段专业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3)、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应该切记:建设各方主体,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方的行为规范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单位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指令承包单位使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式、方法去工作,如有必
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3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单位建立好正常的关系。在处理事故问题时应协助承包单位的工作,并应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帮助承包单位减少损失或避免危害。
4 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不受任何其他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才是监理人员的工作原则。
5 监理工程师应要熟悉合同条款,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保证安全监理有序进行。
6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单位若对工程的某一部分实施转包,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单位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7 进行安全监理时,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事项,也不可太固执己见,应运用正确公正的判断,实事求是地进行监理,切不可低估承包单位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