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落实上级要求老是拖拖拉拉,食品安全的事没人盯紧,怕出漏子。 |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市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督办事项。 | ||
| 职责分工 | 市食安办牵头立项交办,各县区和部门具体办,市食安办全程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3天内立项,普通件10天办完,重要件5天,紧急件当天办,必须按时报结果。 | ||
| 监督与罚则 | 市食安办天天跟进度,不按时就催,办不好就退回去重来,年底还要打分排名,干得好表扬,干得差点名。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食品安全事故,伤人命,乱社会,影响发展。 | ||
|---|---|---|---|
| 适用范围 | 管食品种养、加工、运、卖、吃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政府牵头管总,部门各盯一块,企业守好自己门,群众发现要上报。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快检测快隔离,停售问题食品,及时治病人。 | ||
| 监督与检查 | 日常查记录,出事看响应,谁漏报谁担责,整改不力要通报,严重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