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民爆物品丢掉、被偷,避免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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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民爆办管审批监督,供应部编计划,物资部买货,炸药库保管员收发,武保安环部检查。 | ||
| 核心条款 | 买要证件,运要专车专人,存要专库专柜,领要用证审批,用完必须清退。 | ||
| 执行要求 | 采购验收签字入库,运输分装限速限人,库房双人值班登记,每月盘存核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
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
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
| 制定背景 | 仓库老出安全问题,火种易燃物乱放,非工作人员随便进,灯泡电压太高,电源关不严,怕着火或丢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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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原料保管员、仓库所有区域、所有进出存取操作。 | ||
| 职责分工 | 保管员自己负责日常执行,保卫部管检查和处理异常,主管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不准带火种易燃物进仓;非仓库人不能进;灯泡必须40伏以下;人走必须关电;堆货留够距离;消防器材不能挪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上下班前自查一遍,主管不定期来查,发现违规马上整改,出事要报保卫部,查不清要追责。 | ||
一、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40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