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为了管住绞车房、通风机房这些地方的噪音,不让它伤耳朵,保护大家听力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绞车司机、通风机司机、局部通风机司机、乳化液泵站操作工。 | ||
| 职责分工 | 一线操作工自己动手执行,班组长在现场看着,安全部门定期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戴好耳塞,再检查隔音设施有没有坏,坏了马上报修,平时还要保养设备。 | ||
| 执行标准 | 耳塞必须戴紧不松动,隔音板不能有裂缝,噪声测出来超85db就要换新耳塞,用声级计测三次取平均值。 | ||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绞车房、通风机房、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或其他产生噪声地点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提升机司机、通风机司机、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1.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 | ||
|---|---|---|---|
| 适用范围 | 粉尘区、噪声源区、有毒有害气体区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部组织监测、建档案;各部门负责人管日常、配设施、设标志、盯防护用品 | ||
| 管理规定 | 新改扩项目必须验收监测;尘、噪、毒要定期测;没过关不能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综合管理部查执行;部门负责人天天盯;不按要求做的,整改再检查;老不改就通报 | ||
1 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粉尘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乙炔发生岗位、乙炔压缩车间、乙炔充装岗位、丙酮补加岗位、氧气车间灌装岗位、氩气车间灌装岗位。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内容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
4.1验收监测
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2年度监测
4.2.1 其他尘检测,乙炔装置一层、乙炔装置二层 ;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