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让住户找地方、认人、看通知都不用问别人,生活更顺心。 | ||
|---|---|---|---|
| 适用范围 | 物业公司的所有服务标识,比如门牌、工作卡、楼号牌。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主管来装和换标识,行政部检查质量,总经理最后点头。 用什么工具、达到什么状态。 | ||
| 操作流程 | 先申请,再审核,批完才做,做完贴好,不能乱动位置。 | ||
| 执行标准 | 门牌要结实好看,工作卡得写清名字编号电话,红色消防标识必须醒目,“高压危险”四个字不能少,电梯维修时牌子要立在显眼处。 | ||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服务标识的使用与设置,为小区住户的居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类服务标识的设置、使用、控制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各类服务标识设置使用的实施工作。
3.2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类服务标识的管理和质量进行审核、监控。
4.0程序要点
4.1服务标识的使用、设置范围。
凡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不方便住户生活不便于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的地方均应设置和使用服务标识。
4.2常用标识的种类。
a)物业管理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均着不同颜色、式样统一的服装,包括保安人员、清洁工、花木工、管理员、机电维修工和办公室文员、管理人员。
| 制定目的 | 怕文件乱放找不到,新同事来了不知道该干啥,老员工走了资料就断档了。 | ||
|---|---|---|---|
| 适用范围 | 地盘所有人,管所有项目文件,从政府来文到施工照片都得归档。 | ||
| 职责分工 | 地盘经理盯总,各工程师管自己那块文件,内业工程师收齐整理,文员打下手。 | ||
| 禁止行为 | 收到文件不传阅、不盖章、不扫描、不填登记表,缺项不补,电子版不存主电脑。 | ||
| 检查与监督 | 每项文件有固定动作,比如来文一个月归档一次,月报25号交,现场巡视每周搞,没做到就补,补不及时被点名。 | ||
zh花园项目部地盘文件管理说明
1.管理体系文件
a)质量目标:随公司iso9000体系文件及时更新。
b)地盘职责及人员构架。
c)员工培训记录:新员工到项目部需做相应培训。
d)法律、法规、经济文件清单。
2.公司往来文件
a)政府文件、公司来文:收到后放入传阅夹传阅,一个月归档一次。
b)各部门来文:收到后及时盖办文章,地盘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并扫描成电子版,填《工作联系单处理情况登记表》,定期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c)工作联系单:地盘人员(监理部人员可代拟)拟稿后,经地盘经理(副经理)签发后,传真至公司相关部门(后补发原件),填《工作联系单处理情况登记表》,定期跟踪落实情况。
| 制度目标 | 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质量,让文件真能指导工作。 | ||
|---|---|---|---|
| 职责分工 | 党委办和厂部办归口管文件;收发员登记签收;机要秘书拆封编号保管;两办主任阅签;机要秘书分送催办。 | ||
| 核心条款 | 文件必须编号登记;密件开口不签收;领导亲启件也要交两办;外出带回文件当天交;严禁个人保存。 | ||
| 执行要求 | 收文当天拆封编号;紧急文件即阅即办;传阅最迟两天;阅完签名;机要秘书天天催办;文件不能横传乱借。 |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 制度目标 | 让招聘更规范,避免乱招人,保证招进来的人靠谱。 |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部负责发通知、组织考试;用人部门负责面试和提录用申请;总经理批最终决定。 | ||
| 核心条款 | 不录没解约的、有犯罪记录的、造假的、身体不行的、品行差的、没身份证的。 | ||
| 执行要求 | 招人要走申请—发布—登记—笔试—面试—试用流程。试用期1-2个月,不合格随时辞退。考完按成绩排队通知报到。 | ||
河口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的招聘和任用,以思想、品德、学历、能力、经验、体格及工作的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予录用:
1)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特约兼职人员除外);
2)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或二次进公司者(董事长、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身体状况不良影响工作者;
4)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5)有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者;
6)未满18周岁者;
7)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者;
8)曾有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9)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10)伪造学历、年龄、资质、职务及其他形式的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以公开招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