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气瓶用久了会坏,摔了、晒了、混放都可能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严点。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氧气瓶的人,车间、仓库、运输车、焊接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检查瓶帽和标签,班组长盯摆放和混放,安全员查减压器和冻结处理。 | ||
| 管理要求 | 瓶要立着放稳,禁抛禁摔禁火烤,禁油手碰瓶,剩气留0.1兆帕,减压器必须装好才开阀。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自检,班组长巡检,安全员每周查记录。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 ||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1兆帕,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设备,不让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设备能好好用。 |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负责买、修、查;使用部门管日常操作;安全部盯着落实;操作员自己保养设备。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设备要登记领证;定期检查维修;停用报废得报备;配件和档案不能少。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查一次,半年查闲置的,每年全查一遍;保养按季度做,维修按计划来;记录都要写清楚;没证不能碰设备;离岗三个月要重考。 | ||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义和依据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