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药品不乱放,防止拿错用错,保证实验安全不出事。 | ||
|---|---|---|---|
| 职责分工 | 药品负责人管摆放登记;实验教师领用签字;教务处批计划和领用;总务处买药;两位老师共管危毒柜。 | ||
| 核心条款 | 药品要贴标签、摆整齐;领用要填单、经批准;危毒药品双锁双人管;每年盘一次账。 | ||
| 执行要求 | 领用当场填单,购药按年计划走流程,盘点结果交教务处,钥匙两人各一把,取药必须都在场。 | ||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 制定目的 | 怕检修时出事,烧了炸了伤人伤财,想让干活前想清楚、准备到位、不出岔子。 | ||
|---|---|---|---|
| 适用范围 | 管在易燃易爆地方修设备的人,管施工、保养、清洗、检测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总盯着,公安消防日常查,生产经营单位批证管现场,检修单位自己定方案盯全程,专人跟到底。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干,没培训不能上,没办《检修证》《动火证》不能开工,不交底不讲风险不能动手。 | ||
|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要培训、办证、交底、审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天天看,安监部门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补课,再犯就换人;检查发现一次记一次,三次约谈负责人。 |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