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吊篮出事多,人命关天,得管住租赁安装使用这些环节,让干活更安全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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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杭州工地所有吊篮的租、装、拆、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市质安总站牵头,区站盯着自己地盘,租赁单位修保养,使用单位每天检查,总包组织验收。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租没证的吊篮,不能用淘汰的、超龄的、检测不过的、缺保护装置的吊篮,不能让没证的人装拆。 | ||
| 检查与监督 | 装完要检测,十五天内去监督站登记;移位重装要再验收;每天班前检查,停五天以上要专项查;查到没做就整改,不改就停工。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太突然,大家没准备,乱成一团。怕死人没人管,怕救援不及时,怕责任分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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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苏州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和各区建设局。 | ||
| 职责分工 | 市建设局管大方向,区建设局盯现场,施工单位自己写预案,项目部落实到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预案,按工程危险点写清楚;出事马上报,死亡3人以上立刻上报市局。 | ||
| 监督与罚则 | 区里定期查预案有没有、实不实;去工地就看预案执行没;不报、假报、拖报要被通报批评。 | ||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想让冶金厂管得更稳当点。国家出了新要求,法律也规定要这么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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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焦化、炼铁、炼钢、轧钢这些厂,还有做耐火材料、煤气、氧气的厂。 | ||
| 职责分工 | 厂长要带头抓安全,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操作规矩,谁出事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不准违规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高危作业必须审批,出事马上按预案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自己先打分,再找协会来评,监管部门会抽查。评上了发牌发证,出事就收回,还要登报说清楚。 | ||
第一条 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四条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