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员工生病乱请假,工资发少了被投诉,发多了公司吃亏。医疗期长短没规矩,容易扯皮吵架。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不管在哪个部门干活。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算钱要按工龄和合同来,领导得批假但不能随便拒,员工要交病假条不能装病。 | ||
| 管理要求 |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八成,休满六个月要重新评估能不能干原来活,重病多给补助。 | ||
| 监督与检查 | 工资条得写清怎么算的,工会可以查账,发现少发要补还可能赔钱,员工造假病假直接开除。 | ||
劳动法病假规定【1】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制度目标 | 管住机电运输出的事儿,不让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大家心里有数,干活更稳当。 | ||
|---|---|---|---|
| 职责分工 | 机电动力科牵头查原因,安监部门盯过程,各科队负责人第一时间报情况,班组长管好现场。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分三档,按损失大小和停机时间定;误停送电、跑车、着火这些都算进去;未遂也得报。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口头报,一般事故两天内交书面报告,重大特大5天内报清,特大还要15天内报到上级;查不清不放过,瞒报要加罚。 | ||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 制定目的 | 怕工伤后乱发工资、合同乱到期、待遇不统一,大家心里没底。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干啥活都算,包括出差、外派、临时工。 | ||
| 职责分工 | 单位管发钱、续合同、交保险;职工要配合鉴定、按时治疗、别乱辞职。 | ||
| 管理要求 | 医疗费全报、伙食补助按70%发、外地就医能报销路费、伤残等级定了才转待遇。 | ||
| 监督与检查 | 社保局查钱发没发、医院查治疗合不合格、单位不执行就罚钱,职工不配合停待遇。 | ||
1、什么是工伤医疗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制定目的 | 有人生病了要休息,工资不能照常发,又怕大家没钱看病吃药,所以得定个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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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休病假的时候用。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算钱要按标准来,员工要交医院证明,hr核对工龄和天数,财务按时打钱。 公司得留好记录,员工别乱报天数,部门主管要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 ||
| 管理要求 | 工资基数按岗位正常工资70%起算,工龄越长比例越高,最少60%,最高100%,不能低于最低工资80%。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发薪前hr和财务一起核对,工会抽查单子,发现多算少算马上改,错三次要重新学规定。 | ||
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制定背景 | 工人在有害环境里干活容易生病,得让他们及时撤出来。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然身体吃不消。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工人,还有管他们的工区和科室。 | ||
| 职责分工 | 政工科和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盯这事。工区、科室负责人安排具体班次。工人自己也要注意身体。 | ||
| 管理规定 | 每班最多干八小时。环境差、有危险马上撤人。每周至少休一天。节假日没休的要补休。 | ||
| 监督与罚则 | 工人能直接举报到政工科或职业健康办。查实了就罚责任人。定期查排班表和休息记录,看有没有硬撑着干的。 | ||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
| 制定目的 | 怕员工生病时公司乱解雇,也怕员工病好后没法回来上班。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职工,不管干啥岗位、在哪儿办公。 | ||
| 职责分工 | 公司不能随便辞退病中员工,员工要按时交病假条,医生证明得真实。 | ||
| 管理要求 | 病假时间按工作年限算清楚,断续请假也要累计算,特殊病可申请延长。 | ||
| 监督与检查 | hr负责登记每次病假起止,到期没返岗要面谈,不配合可能影响后续补偿。 | ||
一、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